近期收到一条短信:
【新网】按照《非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33号令第13条规定,已备案网站需在主页底部中央位置标明网站备案编号,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: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。您通过新网进行ICP备案的网站首页不符合上述要求,故新网将会进行取消接入的处置。详见邮件。若您已修改合格,请忽略此短信。
原因:备案号放到了网站底部,但是没有链接到工信部网站。
在网页底部添加如下代码:
<a href="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">网站的备案号</a>